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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 玉林市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10-24 16:50 | 浏览量:1324

各开发园区管委,各县(市、区)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玉东科技和工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1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玉政办函〔2016〕29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科技创新支撑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21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0年度玉林市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自行申报,经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开发园区管委审核,玉林市科技局复核,自治区科技厅负责适时分批组织专家开展核验工作。

二、申报及推荐要求

(一)申报类别

A类: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技术合同于2018年-2020年期间完成登记,且到2019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15日期间时,实际付款技术交易额不小于30万元。技术交易有各级财政资助的,成果购买方付款金额不小于申请核验技术交易额的50%。

B类:企业将自有科技成果进行转化,于2019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15日期间完成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且转化科技成果产生的近三年累计效益不小于500万元。

C类:从区外引进科技企业在桂投资转化自有科技成果,于2018年-2020年期间签订总投资不小于8000万元的协议并完成广西企业法人注册,投资已落实不小于3000万元,产品已投产且与企业自有科技成果密切相关。其中,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投资不小于1000万元,投资已落实不小于400万元。

(二)申报资格

在本市注册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一)A

应同时具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A类)、成果持有证明、成果交易证明。

1.成果持有证明。

即科技成果提供方对拟转化成果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农作物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临床实验批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及其知识产权转移变更登记证明。

需要特殊许可或者特殊生产条件资格要求的成果转化,应提供有关具备成果转化条件的行政许可资质证明,或者具备有相应资格的条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技术秘密转让的项目,严格按保密要求提供材料,不得造成泄密。

2.成果交易证明。

(1)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并提供技术合同及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①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合同的项目以及技术秘密转让的项目,可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

②技术开发合同中,受委托方在合同签订前持有相关的科技成果所有权证明的,可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

③非开发性的软件集成项目和非转让著作权的软件项目,及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合同不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

(2)引进国外技术项目需要提供合同的中文翻译件。

(3)采用货币方式交易的,需提供买方的银行付款凭证和卖方的正规发票。发票的品名须与项目合同一致,且备注与项目合同相关信息,否则可认定为发票与项目合同不符。

(4)采用技术入股或者收入分成方式交易的,提供买、卖双方约定的股权分配文件(含股权价值证明)或者收入分成文件。项目的卖方股权收益或者收入分成总金额不低于30万元。

(5)申请核验的技术交易额不能大于合同登记的技术交易额。

(二)B

应同时具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B类)、成果持有证明、成果登记证明、成果转化效益证明。

1.成果持有证明,同A类。

2.成果转化效益证明。

(1)转化为新产品、新品种等对外销售类的,提供销售收入证明(数额更低的利润、净利润等也可)。

(2)转化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对内优化提质类的,提供节省成本证明或同比新增销售收入证明。

(1)与(2)相加效益大于500万元的可以申请核验。

以上证明原则要求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提供审计报告)、政府部门核发的证书(计划项目合同及相应的验收证书、效益证书等)。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由专家判断是否采纳。材料要求真实可靠,提供单位对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C

应同时具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C类)、投资项目总合同(协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投产证明、落实投资金额证明、成果持有证明。

1.投资项目总合同(协议)。

区外投资企业与广西各级政府、部门或产业园区签订的投资总合同、协议。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投产证明。

营业执照指投资项目总合同中约定在区内开办企业的广西工商注册执照。

投产证明包括区内开办企业的产品销售证明、产品库存证明、产品质检证明(第三方)等。属检测服务类企业的,提供检测服务合同。区内开办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与持有成果密切相关。

3.落实投资金额证明

区外投资企业、区内开办企业向工程建设方、设备提供方等拨付款项的银行转账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已落实投资金额的佐证材料。区内开办企业为区外投资企业独资的,可提供注册资本证明,不能与拨付工程建设方、设备提供方等的资金重复计算。

4.成果持有证明,同A类,拥有方为区外投资企业或区内开办企业。

(四)推荐要求

按照申报要求,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开发园区管委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包括材料形式审查)和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应当对推荐的申请项目严格把关,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对推荐的申请项目进行充分调研。

三、申报受理其它事项

(一)受理时间

1.第一批受理时间8月25日前;

2.第二批受理时间10月25日前;

3.第三批受理时间11月30日前。

(二)受理方式

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实行定期集中受理纸质材料并组织项目评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材料应按照汇总表、信息表、申报材料依次按顺序整理装订。并将汇总表(Excel版)、信息表(Word版)和申报材料(PDF版)发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邮箱:ylskjjcgk@126.com

(三)申报A、B类项目列入玉林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指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费补助,单个企业的科技成果补助项目不超过2项;申报C类项目列入玉林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指标的,按照有关规定,推荐申报自治区有关奖励项目。

(四)受理地点

市科技局成果科(市政府办公大楼三楼3A05)

联 系 人:欧源科

联系电话:2838242


附件:1.2020年玉林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汇总表

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A类)

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B类)

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C类)

附件1---4.rar





玉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18日